作者haolihy (好厲害)
看板Salary
標題[問題] 喪假問題
時間Tue Nov 12 21:30:56 2013
小弟我10/21到職, 不幸地10/20祖母過世, 我上周請了兩天假 但公司以"過世日期尚未到職"之由請我請事假 但我看勞基法實在沒看到詳細一點的"定義" 喪假是以"喪亡日"在職還是"辦喪事日"在職做定義? 公司的主張"過世日期尚未到職"我能理解但不太能接受呀, 明明就是真的在辦喪事也不是我願意請假的 不知道勞基法還有詳細的條文嗎? 或是隨公司解釋? 第 3 條 勞工喪假依左列規定: 一、父母、養父母、繼父母、配偶喪亡者,給予喪假八日,工資照給。 二、祖父母、子女、配偶之父母、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者,給予喪 假六日,工資照給。 三、曾祖父母、兄弟姊妹、配偶之祖父母喪亡者,給予喪假三日,工資照 給。 --
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 ◆ From: 36.231.146.131
噓 chinaeatshit:沒什麼理由 我就想按2 如果是我我會延後到職日 11/12 21:34
問規定而已,大大很清楚的話可以回答我 我的疑問就是勞基法並沒寫很清楚呀 如果有明確條文的話我沒理由不接受
→ smile1219:還沒到職 上周請了2天假 - -? 11/12 21:36
※ 編輯: haolihy 來自: 36.231.146.131 (11/12 21:43)
→ flypenguin:發生喪亡事實時,你並不是該公司的勞工... 11/12 21:46
我了解公司和您的看法 但並沒看到這點在法條內, 是不是有點模糊地帶? 畢竟"發生辦喪事的事實"時, 我是在職, 想以這點向公司求情
→ wolfman:一二樓有看過過世當天就辦頭七法會或告別式的嗎 11/12 21:46
※ 編輯: haolihy 來自: 36.231.146.131 (11/12 21:53)
→ wolfman:建議原po可以打去勞工局問問 因為喪假有些公司規定可以分 11/12 21:49
→ wolfman:天請,不需一次請完 不過公司的確是可以主張發生喪亡時 11/12 21:51
→ wolfman:你還不是該公司的員工 11/12 21:51
推 f1234518456:剛進去就看清公司了 可以準備準備了 11/12 22: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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